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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抱着女儿赏花;图片用于大都会人寿都会臻传终身寿险(分红型)

大都会人寿都会臻传终身寿险 (分红型)

该产品从第二个保险单年度起,有效保险金额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增额红利之和以3.5%年复利形式增加至被保险人105周岁,助您从容应对风险;提供长至终身的身故及全残保障;特设投保人意外身故或意外全残情况下的保费豁免责任,为您缓解后顾之忧。

本产品由大都会人寿发行与管理,由汇丰中国(“本行”)代销,本行作为代销机构不承担产品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

产品特色

  • 复利增额,安享人生
  • 终身保障,定向传承
  • 贴心豁免,延续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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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该计划包含以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

  1.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未满18周岁,将按照以下两项金额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
    2.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已满18周岁(含),且在本合同交费期内,将按照以下两项金额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K;
    2.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3.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已满18周岁(含),且在本合同交费期满后,将按照以下三项金额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K;
    2.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
    3.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上述K值与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有关,详见下表: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 K
18-40周岁 160%
41-60周岁 140%
61周岁及以上 120%
上述K值与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有关,详见下表: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 18-40周岁
K 160%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 41-60周岁
K 140%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 61周岁及以上
K 120%
本合同中提及的“累计保险费”将按以下公式计算:
交费方式 计算公式
趸交 累计保险费 = 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与累计增额红利之和为基础,按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计算出的趸交保险费
期交 累计保险费 = 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与累计增额红利之和为基础,按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计算出的期交保险费 × 实际已支付保险费期数
本合同中提及的“累计保险费”将按以下公式计算:
交费方式 趸交
计算公式 累计保险费 = 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与累计增额红利之和为基础,按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计算出的趸交保险费
交费方式 期交
计算公式 累计保险费 = 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与累计增额红利之和为基础,按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计算出的期交保险费 × 实际已支付保险费期数

投保人意外身故或意外全残豁免保护费:

当本合同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时,若投保人在年满75周岁前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之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单独且直接导致身故或全残的,将自投保人身故或全残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豁免本合同剩余的应交保险费,已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本合同继续有效。

具体保险责任及所有相关内容均以保险合同所载为准。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产品条款为准。

其他利益

在您需要的时候,您即可获得更多帮助。

当生活出现意外,该保险产品可以为您提供以下更多支持:

  • 保费自动垫交
    当宽限期结束仍有欠交保费时,您的保险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您尚未清偿的保单贷款及其累计利息之后的余额,足以垫交到期保险费时(含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会产生利息), 您可选择该项权益,避免保单失效。
  • 保单贷款
    可参照保单的现金价值向保险公司申请贷款(会产生利息),最高贷款金额为本合同现金价值扣除自动垫交的保险费及其累计利息、相关保单贷款及其累计利息后净额的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为6个月。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产品条款为准。

除外责任

该产品不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或发生事故时存在以下第1条至第5条情况之一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 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 被保险人自残或自伤;
  6.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发生上述(1)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除(1)外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投保人身故或全残的,或发生事故时存在以下第1条至第9条情况之一的,我们不承担投保人意外身故或意外全残豁免保费责任:

  1. 被保险人对投保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投保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自杀,但投保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 投保人故意自伤;
  4. 投保人因精神疾病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情况;
  5. 投保人酒后驾驶 或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投保人从事潜水、滑水、跳伞、攀岩、探险活动、武术比赛、 摔跤、特技、 蹦极跳、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9. 投保人猝死;投保人因任何疾病、过敏、中暑、整容手术、高原反应导致的伤害;
  10. 投保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产品条款为准。

产品文件

通过产品宣传彩页您可以大致了解产品特色和投保事项。

通过产品条款您可以具体了解产品合同内容。

投保资格

想要投保, 您须满足以下条件:

投保年龄:30天 - 70周岁

投保示例

张女士,40周岁,选择为自己投保了《都会臻传终身寿险(分红型)》产品,基本保额235,880元,5年交费,年交保费100,000元。

张女士60岁时的保单现金价值是914,073元(按中档红利),如持续累积至张女士80岁时保单的现金价值是1,976,722元(按中档红利),至100岁时保单的现金价值是4,110,039元(按中档红利)。

保险公司信息

保险公司简介

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都会人寿”)是由美国大都会集团下属公司和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合资组建而成。凭借美国大都会集团在保险业的丰富经验以及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对中国市场的深刻认识,大都会人寿致力于为中国消费者提供值得信赖和专业的保险方案。大都会人寿通过顾问行销、银行保险、直效行销及数字营销等多元渠道,为全国各地超过二十个城市的消费者提供人寿、健康、意外伤害及年金保险产品等保险服务。如需了解更多大都会人寿的信息,请登录公司官方网站 www.metlife.com.cn。

保险公司联系方式

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31、32层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18-8168

主页:www.metlife.com.cn

常见问题

  • 上述资料仅供参考,并不是且不应被诠释为购买任何产品或参与任何服务的要约、要约邀请或建议。若您计划购买相关产品,请您向本行索取相关产品文件,与产品相关的所有信息以及权利与义务均以该等产品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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