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址证明
※卡片寄送地址选择工作地址的申请人需提供
永久住址证明
※若主卡申请人时其永久住址与现居住地址不符,需补充提供
A 近三个月以内的公共事业账单或业务回执
※A类证明必须为最近三个月内,即证明签发日期距亲见亲签日期小于等于三个月(含)。
※A类证明包括公共机构的账单和业务回执。账单必须有申请人姓名、日期、与申请时填写的居住地址一致的地址和办事机构签章,如为统一固定格式文件,可以无签章。业务回执的办理人需为申请人本人,需包含申请人姓名、办理日期、与申请时填写的居住地址一致的地址,业务回执需加盖公章或业务章。
B近三个月以内的金融机构账单或业务回执,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基金、保险公司或专业机构
※B类证明必须为最近三个月内,即证明签发日期距亲见亲签日期小于等于三个月(含)。
※B类证明包括金融机构的账单和业务回执。账单必须有申请人姓名、日期、与申请时填写的居住地址一致的地址和办事机构签章,如为统一固定格式文件,可以无签章。业务回执的办理人需为申请人本人,需包含申请人姓名、办理日期、与申请时填写的居住地址一致的地址,业务回执需加盖公章或业务章。
C显示申请人居住地址且租房者为申请人本人的有效租赁协议(必须补充该房屋出租税务的缴纳证明)
※C类证明必须由两份证明组成,租赁协议及缴纳税务证明。租赁协议包含日期、房东及房客姓名及证件号码,与申请时填写的居住地址一致的地址。房客为申请人本人。缴纳税务证明上须包含日期,纳税人姓名。纳税日期须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且房东为纳税人。
D政府或其他有关公共当局发放的公函/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驾驶证、就业许可证、居住证、居留证
※D类证明包括政府机构颁发的统一固定格式文件或发出的无统一固定格式文件。
※D类证明中的政府机构颁发的统一固定格式文件是指政府机构颁发的有统一格式的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驾驶证、就业许可证、居住证、居留证等。此类证明需包含申请人姓名、与申请时填写的居住地址一致的地址,且需确保该证件在有效期内。
※D类证明中的政府机构发出的无统一固定格式文件是指由居委会或街道办以上的政府机构发出的无特殊格式的住址证明,需包含客户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与申请时填写的居住地址一致的地址、政府机构名称、政府机构签章、签发日期,且需确保该证件在有效期内。
可接受的次要地址证明:
E客户工作单位出具的现实客户住址的证明函
※E类证明为次要地址证明,需包含申请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与申请时填写的居住地址一致的地址、公司名称、公司签章、证明开具日期。
※使用E类证明时,信用卡开卡审批人(即所指有资质的销售人员)需在该证明上书面记录客户无法提供主要地址证明的理由/具体情况和其判断结果(是否确有根据),并签署见证(包括销售姓名、工号和签名)。在此情况下我行才可以接受E类次要地址证明。
F某个直接家庭成员的地址证明,另加该直接家庭成员出具的确认该客户居住在该地址的书面确认书及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F类证明为次要地址证明。申请人的直接家庭成员仅限配偶或子女或父母。
※F类证明中直系家属的住址证明仅限A、B、C、D类,不包括E类,即直系家属的现任雇主出示的住址证明不属于F类证明接受范围。
※使用F类证明,还需要提供另外两份证明材料。一是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户口簿等;二是书面确认函,需要直系亲属再次书面确认申请人本人也居住在该地址,同时信用卡开卡审批人(即所指有资质的销售人员)需在该证明上书面记录客户无法提供主要地址证明的理由/具体情况和其判断结果(是否确有根据),并签署见证(包括销售姓名、工号和签名)。在此情况下我行才可以接受F类次要地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