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荐人的定义为:在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开立,并持有有效的人民币结算I类账户(包括卓越理财账户、运筹理财账户和个人综合银行账户)的客户,均可以作为推荐人参与汇丰亲友推荐奖励计划,但不包括本行国际财富管理及卓越理财员工。本行国际财富管理及卓越理财员工作为推荐人,推荐人和被推荐人均不会获得汇丰亲友推荐计划的积分奖励及相关信用卡专属礼奖励。
- 亲友推荐奖励计划,目前仅适用于在被推荐人首次开户前进行推荐。
- 推荐人必须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方可把其姓名或联系方式提供于本行,且须保证其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 上述推荐时间不得晚于被推荐人账户实际开立时间。被推荐人账户开立后再进行推荐流程的,推荐双方将无法获得奖励。
- 被推荐人的定义为:由推荐人经过上述推荐流程,推荐后完成卓越理财账户首次开立的客户。
被推荐人须同时满足以下2项标准,才可认定为成功推荐:
1)接受推荐人推荐并提交开户申请后,被推荐人必须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内(含起止日),完成卓越理财账户的首次开立。首次开立是指截至2026年1月1日从未在本行开立过任何账户(包括人民币I、II、III类结算账户、信用卡账户)。活动开始前或活动期间销户的客户,如在活动期间重新开户则不属于新客户,无法参加本次活动;
2)被推荐人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 在开立账户三个月(含开户当月)内任意一个月,同一客户号码下所有账户月内日均总余额,不低于卓越理财最低账户总余额,即人民币500,000元或等值金额;
- 或者在开立账户三个月(含开户当月)内任意一个月,同一卓越理财家庭金融服务中,所有家庭成员客户号码下的人均账户之月内日均总余额,不低于卓越理财最低账户总余额,即人民币500,000元或等值金额(仅适用于成功申请卓越理财家庭金融服务的客户);
4.卓越理财·尊尚资格条件包括以下标准,满足标准的客户需要向客户经理提出申请,签署相关文件后方可完成升级。
- 同一客户号码下所有账户的月内日均总余额,大于或等于人民币600万元或等值外币或我行不时自行厘定的其他金额。您在其他司法管辖区内的汇丰银行里,所持有的任何账户余额不计算在内;或同一卓越理财家庭金融服务中,所有家庭成员客户号码下的所有账户之月内日均总余额,大于或等于人民币1,200万元或等值外币,或我行不时自行厘定的其他金额;或
- 成功在我行申请房屋按揭贷款并签署了相应贷款合同,且贷款金额大于或等于6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且有关抵押房屋的价值大于或等于2,000万元人民币;或
- 持有或购买我行代理销售的“期缴类寿险产品”年缴保费金额大于或等于15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或购买“趸缴类保险产品”保费金额大于或等于1,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本活动仅限首次成功升级“卓越理财·尊尚”客户参加,在2026年1月1日(不含)前已经加入卓越理财·尊尚后退出或降级,并在活动期间再次加入卓越理财·尊尚的客户,无法获得活动奖励。在奖励发放前,被推荐人仍需维持汇丰中国卓越理财·尊尚客户身份,如因任何原因在奖励发放前不再是卓越理财·尊尚客户,被推荐人与推荐人将无法获得此项奖励。
5. 本文中所指“同一客户号码下所有账户月内日均总余额”的具体计算方式,请参考我行官方网站(https://www.hsbc.com.cn/help/document-download/)最新版本《财富管理及个人银行业务账户和服务费率》中相关内容。
6.其他重要注意事项
- 在活动期间,以“被推荐人”身份接受“推荐人”邀请,参与“汇丰亲友推荐奖励计划”并成功开户的客户,将无法获得我行同期进行的其他任何卓越理财新开户相关奖励。被推荐人不可选择参与其他卓越理财新开户活动,而放弃“亲友推荐奖励计划”奖励。
- 在每个自然月内,同一推荐人能获得的“亲友推荐奖励计划”奖励上限为4人(含)。在每个自然年内,同一推荐人能获得的“亲友推荐奖励计划”奖励上限为20人(含)。超出上限以外的成功推荐,推荐人将无法获得奖励,被推荐人的奖励不受影响。
- 本活动项下,成功推荐卓越理财客户的奖励积分,将在被推荐人满足上述2项标准后的次月,发放至推荐人与被推荐人的积分账户;推荐卓越理财·尊尚客户的奖励积分,将在被推荐人升级卓越理财·尊尚的次月,发放至推荐人与被推荐人的积分账户。客户可以登录“汇丰银行”APP,点击“我的”页面上“我的积分”进行查询和兑换。
- 积分的有效期为获得积分后第三个日历年的12月31日,例如,您于2026年3月所获得的积分,将于2029年12月31日后失效。逾期未予兑换的积分将于有效期后自动清零。积分使用规则须同时遵守《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积分使用规则》要求。本活动项下奖励积分不能兑换成现金,用该奖励积分兑换的礼品的交付及其所对应的服务质量由相关第三方负责,且其使用受该第三方的相关条款和细则的约束。具体第三方信息及联系方式请参考积分商城中商品详情页。
7. 【信用卡专属礼(仅适用于被推荐人)】
1)“信用卡专属礼”指“亲友推荐奖励计划”达标被推荐人专属的“汇丰中国信用卡”境外消费奖励活动。
2)成功申请并首次获批 “汇丰中国信用卡”套卡指活动前,客户在我行系统无汇丰中国发行的任意信用卡主卡核卡记录,不适用于销卡重申及转卡客户,必须为其名下首张汇丰中国发行的信用卡(不含附属卡)。“汇丰中国信用卡”指原“卓越理财旅行卡”,目前每位客户仅限申领一套汇丰中国发行的信用卡,含一张银联人民币钻石卡,及一张万事达世界之极美元卡。
3)美元卡消费指本活动期间内,满足“亲友推荐计划”达标条件的“汇丰中国信用卡”主卡客户(限被推荐人),使用其名下万事达世界之极美元卡于境外(包含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地区)线上线下的消费,并通过万事达卡交易网络完成且在本活动指定达标时间内入账,不包含取现、还款、分期、预借现金、预授权、返现、通过境内第三方支付(例如支付宝、微信)账户在境外进行的消费,也不包括因退换货、退税等任何原因退回/返回的交易。开通外币消费人民币入账功能的客户的美元卡消费也计入活动统计。刷卡消费交易、日期、时间等以我行系统最终记录为准。本活动消费统计周期内商户未向银行请款结算的消费,或因卡组织或收单行原因导致无法识别的境外消费,恕不计入此活动统计。附属卡交易计入主卡账户。
4)客户申请卡片、获批、激活、绑定信用卡自动还款及美元卡境外成功有效的任意金额消费均须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内完成,方可获得奖励。
5)因任何原因,客户未能在指定时间内分别满足以上相关达标条件,则无法获得本活动奖励。本活动与“新客启程礼”的信用卡专属礼奖励不可同享。奖励数量有限,先到先得。
6)尾号054的港澳居民人民币储蓄账户、尾号053的台湾居民人民币储蓄账户及联名账户无法设置信用卡自动还款。
7)活动期间持卡人如有下述任一情形,汇丰中国有权对相关交易进行调查核实、取消该类持卡人参与活动的资格,要求返还已获得的奖励或其现金价值,或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采取其他法律措施:
持卡人有任何虚假、欺诈、将信用卡资金用于经营性目的、恶意刷单等违法情形或不正常交易;
所持信用卡被停用、管制或自行注销信用卡账户的;
对汇丰中国其他债务不偿还的;
违反《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信用卡章程》、《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或本活动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
8)立减金不能退款或兑换成现金,也不可分拆。500元微信立减金分五份发放,每份100元,支付金额大于人民币100元,即可一次性用完。如支付金额低于100元,则不可使用。立减金将于客户达标后次月发放。满足活动达标条件的客户,需确认1)已持有有效“汇丰中国信用卡”主卡;2)关注“汇丰中国客户服务”微信服务号且绑定银行账户,3)成功登录“汇丰银行”APP,方可顺利领取奖品。领取路径为:“汇丰银行”APP-权益-立减金专区。客户点击领取后,立减金会发放至客户关注“汇丰中国客户服务”微信服务号并绑定银行账户的微信号中。
立减金仅限在“汇丰银行”APP领取后,在微信支付通过“汇丰中国信用卡”付款时使用。活动期间如果客户始终未持有有效“汇丰中国信用卡”、未开通并成功登录手机银行、或未绑定“汇丰中国客户服务”微信服务号,则无法领取微信立减金。如客户在我行留存的信息有误,致立减金无法成功发送或领取的,视为该客户自动放弃奖励且不再安排补发。
立减金的领取和使用有时限,领取时限以“汇丰银行”APP-权益-立减金专区详情为准;使用时限,以微信-我-卡包-券和礼品卡-优惠券列表中显示的可用时间为准。如客户在有效期内因任何原因未能领取或使用立减金,则视为自动放弃奖励且不再补发。
微信立减金由第三方供应商向客户发放,并由相应供应商对礼品发放服务承担责任。除理财及少数特定商户不可用外(如星巴克、肯德基等),支持微信支付的大多数商户可用。此立减金也不可向个人微信收款码付款使用。
立减金奖励由汇丰银行主办,并指定杭州兑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兑吧”)代为发放立减金优惠券。如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汇丰银行客服热线95366,或可致电活动服务商(兑吧)4001805688客服咨询(咨询时间:周一至周日9:00-18:30)。
8. 本次活动中由第三方所提供的奖励发放服务,由该相关第三方负责,且其使用受该第三方的相关条款和细则的约束。如发生与奖励发放服务有关的争议,应与相关第三方进行交涉,汇丰中国将就客户与第三方的交涉提供必要的协助。
9. 本活动条款及细则(包括对其进行的修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其解释。汇丰中国有权在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修改本活动条款及细则(包括但不限于延迟或提前终止本活动、修改活动条件和内容、更换同等价值礼品等),并于汇丰中国网站或其他相关渠道公告后生效,敬请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