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汇友荟”汇丰客户关系积分回馈奖励计划适用于(1)已在本行有效开立并正常使用的I类账户(包括卓越理财账户,运筹理财账户和个人综合银行账户)的汇丰客户(“I类账户客户”)以及(2)尚未在本行开立上述I类账户、但通过关注本行“汇友荟”小程序已主动报名参加本回馈计划的仅持有本行的汇丰II类或III类账户的汇丰客户(“II类III类账户客户”)或尚未在我行开立或持有任何汇丰账号的非汇丰客户的游客(“非客户的游客”)。以上“I类账户客户”、“II类或III类账户客户”以及“非客户的游客”,统称为“客户”。如果客户同时持有汇丰信用卡,则客户累积的信用卡积分可与“汇友荟”汇丰客户关系奖励积分合并使用。持有联名账户的客户不在此回馈计划范围内。
- 本行将不时修订并公布本回馈计划的积分奖励机制,就客户获得以下任意一类或多类奖励积分(下称“奖励积分”或“积分”)的条款和条件作出具体约定:
- 客户互动奖励积分
- 实现客户需求奖励积分
- 电子渠道奖励积分
- 持有资产类别奖励积分
- 客户关系维持奖励积分
- 忠诚度奖励积分
- 亲友推荐奖励积分
- 公司雇员专享计划推荐奖励积分
- 公司雇员计划忠诚度奖励积分
- 家庭关爱奖励积分
- 有兴趣参加“汇友荟”会员关系积分回馈奖励计划的非汇丰I类账户客户互动奖励积分
本行可能会增加、更改、暂停或撤销全部或部分奖励积分,本行亦可能不时制订、更改客户获得任意一类或多类奖励积分的具体条款和条件,并通过合理方式予以公布/通知。这些条款和条件系对本条款和细则的补充,并构成本条款和细则的组成部分。
2.1 客户互动奖励积分指客户根据积分奖励机制的相关约定,提供或更新其预留客户信息、开通或使用银行服务渠道、参与银行活动、参与积分兑换和维持账户活跃状态而获得的积分。
2.2 实现客户需求奖励积分指客户根据积分奖励机制的相关约定,基于其实际需要通过本行实现任意一项保险回顾需求、风险评估需求、财富管理需求或零售银行需求而获得的积分。
2.3 电子渠道奖励积分指客户根据积分奖励机制的相关约定,在我行电子渠道使用财富购物车、满足财富管理需求、借记卡绑定第三方支付并完成支付及结售汇或外币间交易而获得的积分。
2.4 持有资产类别奖励积分指客户根据积分奖励机制的相关约定,持有特定资产类别达到2类或以上而获得的积分。未在积分奖励机制中列明的产品和服务不参与本类积分
2.5 客户关系维持奖励积分指客户根据积分奖励机制的相关约定,在本行维持一定期限特定客户关系所获得的积分。
2.6 忠诚度奖励积分指根据积分奖励机制的相关约定,相应客户层的客户达到合格客户条件,或于特定开户周年当月满足合格客户条件所获得的积分。
2.7 亲友推荐奖励积分指成功推荐亲友成为符合亲友推荐奖励机制项下本行合格卓越理财客户、符合条件的汇丰尚玉客户,以及成功推荐亲友成为合格房贷客户所获得的积分。
如同一被推荐人由多位推荐人分别推荐的,本行将以最后一次推荐记录为准奖励相应积分,即非本行认可的最后一次推荐记录的在先推荐人将无法获得奖励积分且被推荐人(如适用)不能重复获得积分。
就成功推荐亲友成为合格卓越理财客户或符合条件的汇丰尚玉客户的推荐人和被推荐人,如两位客户之间互为对方的推荐人与被推荐人,推荐人和被推荐人均不得重复获得积分,本行仅以其中一次推荐记录为准奖励相应积分。
被推荐人开户时间须在推荐表格提交后的六个月以内,该推荐记录方可计入亲友推荐计划的成功推荐人数;且被推荐人开户时间不得早于推荐表格提交的时间。
本行零售银行及财富管理业务部门员工作为推荐人,推荐亲友成为本行合格卓越理财客户或符合条件的尚玉客户的,推荐人和被推荐人均不会获得亲友推荐奖励积分
推荐人必须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方可把其姓名或联系方式提供于本行且须保证其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8 公司雇员专享计划推荐奖励积分指推荐人因成功推荐任职于同一公司的同事开立本行卓越理财账户,并由被推荐人使用该账户接收工资而获得的积分。
如同一被推荐人由多位推荐人分别推荐的,本行将以最后一次推荐记录为准奖励相应积分,即非本行认可的最后一次推荐记录的在先推荐人将无法获得奖励积分。
公司雇员专享计划推荐奖励积分不能与亲友推荐奖励积分同享。如本2.8条项下的被推荐人同时满足本行合格卓越理财客户的条件,推荐人将不再获得亲友推荐奖励积分。
被推荐人开户时间须在推荐表格提交后的六个月以内,该推荐记录方可计入公司雇员专享计划下的成功推荐人数;且被推荐人开户时间不得早于推荐表格提交的时间。
推荐人必须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方可把其姓名或联系方式提供于本行且须保证其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9 公司雇员计划忠诚度奖励积分指根据积分奖励机制的相关约定,公司雇员计划客户达到合格客户条件所获得的积分。
2.10 家庭关爱奖励积分指客户根据积分奖励机制的相关约定,基于其实际需要向本行申请家庭金融服务或在本行手机银行完成家庭金融服务相关操作而获得的积分。
2.11 有兴趣参加“汇友荟”会员关系积分回馈奖励计划的非汇丰I类账户客户互动奖励积分指根据积分奖励机制的相关约定,完成“汇友荟”注册的非汇丰I类账户客户达到参与互动所获得的积分。
以上各类奖励积分如涉及到任何本行代销保险产品的,相应保险产品须已过犹豫期(如适用)。如涉及到基金类产品募集期,相应产品须已过募集期(如适用)。
3. 每位客户于任一自然年度在本回馈计划项下所能获得的积分上限以届时适用的积分奖励机制为准。
4. 客户在本回馈计划适用期内累积的新增积分为“成长值”。根据不同成长值,客户将被划分为不同的“汇友荟”会员等级身份会员。会员等级身份分为五个等级,不同等级身份的会员将享有不同的会员权益。会员等级分为红狮级、银狮级、金狮级、黑金狮级和钻狮级。
5.“汇友荟”成长值仅作为等级身份计算依据,与积分不同,不可用于兑换礼品或权益。
6. 如本行合理地认为客户在获得或兑换积分方面涉及任何欺诈或滥用行为,本行有权取消其参与回馈计划的资格、拒绝其积分兑换申请,或将已授予的积分扣返。
7. 除积分奖励机制另有约定外,客户在本回馈计划项下所获得的积分将在积分条件满足后的次月计入客户账户。已兑换的积分将在兑换申请执行后从客户账户扣除。根据本条款和细则应扣返的积分将在扣返条件满足后从客户账户扣除。
8.本回馈计划项下积分没有现金、货币或其他价值,更不可用于兑换现金。积分仅可由客户本人兑换,不得转让。
9. 客户可申请将其账户内的积分兑换为本行指定礼品。本行将在指定礼品兑换网站公布礼品目录(包括对其不时进行的修改和变更)。客户可自行登录礼品兑换网站提交礼品兑换申请。礼品兑换网站及其注册和使用规则以届时适用的积分奖励机制和礼品兑换网站使用条款所述为准。为注册和使用礼品兑换网站,客户同意向该网站提供包括本行客户号码、开户时预留本行的手机号码、信用卡卡号、借记卡卡号或身份证件号等在内的一项或多项信息。不可使用境外手机号码进行礼品兑换
10. 客户于任一自然年度内在本回馈计划项下所获得的积分,在随后第三个日历年的12月30日到期(例如,2018年5月所获得的积分的有效期截止于2021年12月30日)。逾期未予兑换的积分将于有效期后自动清零。
如果客户关闭其在本行开立的所有个人账户,则相应账户内的未兑换积分将立即失效。
11. 客户可以通过注册并登录指定礼品兑换网站查询可用积分总额,客户应经常自行登录该等网站管理可用积分,如因客户怠于管理可用积分而导致积分未在有效期内使用的,由此导致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12. 汇友荟”汇丰客户关系积分(下称“汇友荟积分”)奖励仅适用于在本行开立指定I类账户(指定I类账户包括卓越理财账户,运筹理财账户和个人综合银行账户)的客户,汇友荟积分的兑换在汇丰银行积分商城进行,详情请见《“汇友荟”汇丰客户关系积分回馈奖励计划》。汇丰中国信用卡积分(下称“信用卡积分”)奖励适用于汇丰中国发行的个人信用卡持卡人。信用卡积分的兑换在汇丰银行积分商城进行,详情请见《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信用卡积分计划条款及细则》。在汇丰银行积分商城进行积分兑换时,适用《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积分商城使用条款》。客户可使用汇友荟积分或信用卡积分在积分换礼平台使用积分兑换礼物。部分礼品可同时使用信用卡积分或汇友荟积分进行兑换,但是也有部分礼品仅可使用信用卡积分或者仅可使用汇友荟积分进行兑换,具体适用积分类型和情况以积分商城公布为准,请客户注意积分商城中礼品信息的说明。汇丰中国将不时决定该些礼品的范围并在积分商城公布。若客户同时拥有信用卡积分和汇友荟积分,除仅可使用信用卡积分兑换的项目之外,将按照积分到期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兑换,就同时到期的积分,将随机兑换信用卡积分或汇友荟积分。兑换申请一经提交礼品兑换网站,客户可能无法更改或取消该等申请。本行有权决定是否接受客户的礼品兑换申请,若因账户内积分不足、申请兑换礼品数量不足等原因,客户的礼品兑换申请可能无法得到满足。客户有义务保障礼品兑换网站登录密码安全。同时,客户应确保其向礼品兑换网站提供的手机号码和礼品配送地址信息真实准确,如因信息不准确导致第三方供应商无法通知客户或配送礼品的,由此导致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13. 积分兑换礼品均以实物为准,所附图例仅供参考。礼品不能退换、退款或兑换成现金。所有礼品都实行先到先得的原则。本回馈计划项下的兑换礼品、网上兑换礼品服务和礼品配送服务由第三方供应商向客户提供,并由相应供应商对礼品质量、兑换和配送服务承担责任。礼品配送范围仅限中国大陆地区。
14. 请详见《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个人信息及隐私保护政策》,以了解有关参与本回馈计划的客户在通过微信等渠道在访问、浏览、使用我们的网站、网页、移动设备应用程序,申请或使用我们的产品、设备或服务,参加我们的营销活动以及通过任何方式与我们进行沟通、联络的过程中所涉及的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储存等情况。该等个人信息系由本活动客户或相关方的通过授权/同意的方式向我行提供,或由本行依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您或相关方的授权/同意从其他渠道收集或获得。
15. 本条款和细则(包括积分奖励机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16. 客户参加本行回馈计划应受制于本条款和细则(包括积分奖励机制)及本行不时制订并公布的任何其他条款和细则的规定。如就本行回馈计划出现任何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的参加资格、可获积分等),本行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保留最终解释权及决定权。
17. 如本条款和细则同任何与本回馈计划有关的市场宣传资料发生冲突,应以本条款和细则为准。
18. 本条款和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