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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单分期、交易分期及汇享分费率

期数 每期费率
优惠费率
以单利方法折算年化利率
24
0.66%
0.54%
11.99%
18 0.715%
0.585%
12.91%
12 0.715%
0.585%
12.71%
10 0.77%
0.63%
13.52%
6 0.825%
0.675%
13.76%
3 1.00%
0.90%
16.13%
期数 24
每期费率
0.66%
优惠费率
0.54%
以单利方法折算年化利率
11.99%
期数 18
每期费率
0.715%
优惠费率
0.585%
以单利方法折算年化利率
12.91%
期数 12
每期费率
0.715%
优惠费率
0.585%
以单利方法折算年化利率
12.71%
期数 10
每期费率
0.77%
优惠费率
0.63%
以单利方法折算年化利率
13.52%
期数 6
每期费率
0.825%
优惠费率
0.675%
以单利方法折算年化利率
13.76%
期数 3
每期费率
1.00%
优惠费率
0.90%
以单利方法折算年化利率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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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 申请人必须持有我行信用卡个人卡主卡,用卡记录良好且当前还款无延滞。以上为申请账单分期/交易分期/汇享分业务的必要条件,持卡人的汇享分专项额度以及最终分期的申请是否通过,以本行综合评定结果为准。汇享分可分为汇享分账单分期和汇享分交易分期。
  2. 账单分期/汇享分账单分期申请须在账单日次日(含)至到期还款日的入账时点(不含)之间提交。持卡人申请账单分期一经审核通过,不能撤销,不能对分期金额和期数进行更改。
  3. 交易分期/汇享分交易分期须在消费当日(含)至最近一期账单日的入账时点(不含)提出分期申请。申请成功后,不得再申请变更还款期数。如需撤销可在当期账单日的入账时点之前致电客服申请,否则分期息费不退还。
  4. 账单分期/汇享分账单分期可申请起始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账单分期/汇享分账单分期"可分期金额"为以下二者取低:
    • 当前消费部分的应还款金额 - 当前消费部分的已还款金额(若有)- 当前消费部分尚未偿还的最低还款额(若有)
    • 永久额度 -(当前累计的交易分期 + 账单分期 + 现金分期的未偿还余额)具体以我行建议最高可分期额度为准。
    • 交易分期/汇享分交易分期可申请起始金额为人民币500元(含),单笔交易金额不能高于持卡人信用额度。 
  5. 汇享分业务申请成功后,其信用卡固定额度将在一个自然日内恢复,但每期分摊本金和息费仍将在每期账单日后占用持卡人的信用卡固定额度。持卡人清偿当期账单全部欠款后可恢复信用卡固定额度。
  6. 账单分期/交易分期/汇享分业务每期应还本金=分期本金总额÷分期期数,每期应还本金(四舍五入精确到分)逐月计入持卡人信用卡账户,余数计入最后一期。分期息费=分期本金总额×分期费率×期数,分期息费四舍五入精确到分。每期分期息费为该分期业务剩余的分期息费除以该笔分期业务的剩余的期数,每期分期息费去尾后精确到分,最后一期分期息费为该笔分期业务的分期息费减去之前每期分期息费总和后的差额部分。.若因持卡人在还款期内注销信用卡或违约未按原分期计划进行信用卡分期(如提前清偿),发卡行将按该笔分期剩余本金的3%收取分期提前还款违约金,分期提前还款违约金最高不超过该笔分期剩余息费的总金额。全部剩余本金及提前还款违约金将全额计入当期账单的最低还款额。
  7. 分期业务的详细说明请见我行公示的“信用卡账单分期、交易分期、商户分期、自动交易分期及汇享分条款及细则”,详询400-86-95366/95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