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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金融业务风险

内容更新于2019年8月30日

警惕非银行员工冒充银行名义招摇撞骗

典型案例

2019年上半年,连续发生了数起非银行员工冒充银行名义进行招摇撞骗的案件。其中一类案件中,诈骗分子通过伪造带有银行名义的虚假APP,以高息为诱饵进行诱导宣传。多名非银行客户的受害者在手机上下载这些APP,并往里充值打款,此后该资金无法再取回,造成了一定数额的经济损失。另外一类案件中,诈骗分子冒充银行员工,并对外声称可以办理“xx银行借贷卡”,“xx银行信用卡”意图招揽客户。在此类型案件中,犯罪分子冒用银行名义及商标标识,通过互联网、微信、QQ等社交网络渠道发布虚假信息,自称为银行工作人员与客户联系,宣称可以提供银行的贷款、信用卡、借记卡等服务,诱使他人向其支付“服务费”、“保证金”、“关联金”、“佣金”、“制卡定金”、“中介服务费”或其他类似名目的费用。

犯罪特征

以上案件表现出较为明显的诈骗犯罪特征有:

  • 假冒银行名义进行诈骗,在业务申请阶段,往往要求客户预先支付费用或定金;
  • 利用移动互联网的便利性,开发虚假APP进行推广宣传;
  • 以高息为诱饵吸引受害者充值打款;
  • 资金入账后,无法再取回。

警钟长鸣

该类违法诈骗活动将可能使客户遭受经济损失,在此提示您与我们共同加强风险意识和鉴别意识:

  1. 银行原则上不会要求客户通过任何方式在申请阶段预先支付费用,客户请通过官方渠道办理业务,或登陆官方门户网站或拨打官方热线电话咨询、申请业务;
  2. 保持警惕勿轻信,谨慎添加来自于社交网络平台的陌生人,不要随意泄露个人信息;
  3. 如发现任何冒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名义发布虚假信息行骗的不法行为或相关信息和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