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顶部

尚载传承 财富洞察

一文读懂《民法典》如何影响您的传承大计

发布时间:2020年6月10日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民法典》,其中的诸多规定/条款将对财富传承产生重大影响,尤其值得高净值人士的高度关注。

就在《民法典》表决通过的几天前,“赌王”何鸿燊辞世,留下高达5000亿港元的财富帝国,“赌王”的财富传承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如今,随着财富的不断积累,不确定性的不断滋生,高净值人群的财富传承变得更加复杂、挑战丛生。

民法典在这样的背景下诞生,将如何影响您的财富传承大计?

围绕客户迫切关心的话题,汇丰尚玉联合合作伙伴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乃东律师,将《民法典》对财富传承的重大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对其观点进行了整理,为客户答疑解惑、排忧解难。

法律之锤

监护制度多元化,全方位保障当事人权益

在财富传承筹划中,监护人的安排和指定是举足轻重的板块之一。

如果意外发生,未成年子女的未来怎么办?

谁来监护自己的孩子,并管理及安排自己留下的财富?

谁最值得信任,不会窃取未成年子女的财富,不伤害他们的人身安全?

这些都是财富传承筹划需要考虑的内容。

因此,监护制度与财富传承休戚相关。

在《民法典》中,监护制度更加多元化,意定监护、遗嘱指定监护等制度安排也更加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

《民法典》“总则编”第二十九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这意味着如果被监护人的父母正担任监护人,则可以通过立遗嘱的形式为被监护人指定监护人,提前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和财产权益。

案例一

客户张先生,51岁,是一家企业的老板,与太太育有一个14岁的儿子。张先生拥有场内金融资产3000万,企业股权价值约1.2亿,资产价值5000万;场外金融资产600万美元,保单价值1300万美元,公司名下香港房产300万美元。

随着年龄的增长,以及在工作的重压下,张先生与太太身体都大不如前,他忧心自己与太太身故或丧失行事能力后,尚未成年的儿子未来会失去财富保障。在此背景下,张先生可以通过遗嘱指定信任的监护人,保护未成年儿子的权益。

《民法典》“总则编”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如果说遗嘱指定监护制度则是父母提前为保护未成年子女人身和财产权益的有力法律武器,那么意定监护制度是保护老年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有力法律武器。

一对老年夫妻

案例二

李春平,人称“百年慈善第一人”,网上传言其为好莱坞影星的丈夫、改革开放之初便继承了数十亿元。自李春平精神状态逐渐恶化,以韩某为代表的亲属方、以余启存为“代表”的身边工作人员围绕李春平名下的巨额财产展开了多轮持续的明争暗斗,目前网上能公开检索到的相关案例已有十多起。李春平因患有阿尔茨海默症已被宣布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本人已被余启存控制。

巨额的财富不但没有给他带来幸福,反而给他带来了痛苦和诅咒,不免让人唏嘘。如果李春平提前做好监护制度的安排,按照《民法典》,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监护人可以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自己的财富及人身安全。

如今,复杂的家族结构,复杂的财产结构,再加上国际化的资产配置,让财富传承困难重重。高净值人群应提前安排好监护人,以确保自己和家人未来拥有安全的港湾。

扩大代位继承人范围,充分保护创富者财富

根据《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若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然而,一旦逝者既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也没有第二顺序继承人,遗产将因无人继承被收归国有。

《民法典》充分展示出对创富者及其财富的尊重,扩大了代位继承人范围。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案例三

李先生与太太没有生育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均已不在人世,与其有血缘关系的只有大哥的儿子小李先生,如果李先生与太太一起发生意外,按照现行《继承法》,侄子小李先生将无法继承二人的财富,而按照《民法典》,侄子则可以继承他们的财富。

随着时代的变迁,越来越多人婚恋观、生育观发生了变化。据2019年《中国逼婚现状调查报告》显示,在受访者中,85前、85后不婚族比例分别为10%和13%,而95后的比例则为18%,女性不婚主义的比例高达22.5%。同时,越来越多的人或主动或被动成为丁克。在这样的背景下,扩大代位继承人范围,既是对创富者的尊重和认可,也有利于家族财富得以安全传承。

完善有效遗嘱形式,便利财富传承

遗嘱是私人财富传承的重要工具之一,不仅能实现财富的定向传承,保护特定主体的权益,也能避免离世后家庭因纷争而分崩离析,促进家族的长青。

在《民法典》继承编中,遗嘱形式新增打印遗嘱、录像遗嘱两种形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这是科技进步的要求,也是顺应时代发展、紧扣时代脉搏的要求。《民法典》实施后,当事人可以采取更为便捷的、科学的方法对遗嘱进行安排。

然而,打印遗嘱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容易在司法实践中引发纠纷,其最大的隐患就是无法绝对确认人生如此重大决定之行为是否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今后可能会出现更多围绕行动不便甚至是临终之人所订立打印遗嘱效力纠纷。

案例四

在苏州中院一起继承纠纷案件(案号:(2014)苏中少民终字第0001号)中,被继承人廖先生患癌症后于2011年2月12日在律师见证下在家打印制作自书遗嘱一份,将其名下所有财产全部给予妻子。一审法院认定了遗嘱的效力,上诉后苏州中院以律师见证行为的无效及认定该遗嘱书系遗嘱人廖某自己制作打印形成的证据不足为由,否定了打印遗嘱的效力。

可见即使有律师见证签字的情况下,法院对于打印遗嘱的审核仍是较为严格的。

与此同时,《民法典》还尊重遗嘱人的意思自治,以立遗嘱时间作为衡量标准,废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规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案例五

王先生,85岁,卧病在床。几年前,他订立遗嘱,筹划将财产分配给子女、孙子女。但当他生病后,儿子的不管不顾与女儿的长期照顾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他想变更遗嘱,将更多的财产分配给女儿。但由于腿脚不方便很难去公证处找公证员公证,而《民法典》实施后,他找两个与财产没有关系的见证人上门,订立遗嘱即可。

对于被继承人来说,《民法典》删除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无疑提高了变更遗嘱内容的便捷性,即被继承人可以随时按照自己的意愿变更遗嘱而无需经过严格的公证程序。但是,换个角度讲,遗嘱变更的自由也增加了遗嘱的不确定性,容易引发遗嘱相关的纠纷。

一家四口

此外,《民法典》还细化了遗产管理人制度,力图通过制度确保实现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也进一步将扶养人的范围由原先的扶养人和集体所有制组织扩大为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不仅保障“老有所依”,同时也满足了养老形式多样化需求,符合我国人口增长速度放缓、人口结构变化,劳动年龄人口总量减少的现实情况。

尚载传承  以客户为中心

对于财富传承来说,《民法典》开启了新时代。在这个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时代里,汇丰尚玉始终以客户为中心,推出了“尚载传承”财富传承规划,希望为高净值人群谋求财富的长久稳健、安全传承。传承给谁、如何传承、何时传承,如何打破魔咒,谋求财富的长久、稳健、安全,已经成为一项重大考验。

财富传承规划的三大考虑

人物 时间 方式
  • 传承给谁?
  • 何时传承?
  • 如何传承?

针对上述三大问题,汇丰尚玉财富传承规划将联接更多专业领域合作伙伴,用更加多元化的一站式传承规划为客户定制专属传承方案,助力客户家业永续、财富长青。同时,汇丰尚玉致力于为客户打造一流的非凡生活体验,也为客户带来有关“财富之上”人生价值和内涵的思考。

漫漫财富征途路,我们希望做您的同行者,以汇丰尚玉优质的服务和产品,开辟您的星辰大海。

注:

  • 此文由汇丰尚玉联合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乃东律师就其对《民法典》的观点分析整理所得。
  •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代表汇丰的意见或建议。汇丰联合有相关咨询服务资质的各专业机构为银行客户提供法律税务等专业咨询服务。如您为汇丰尚玉客户,可拨打尚玉专线400-880-5688.或联系您的客户经理详询获取更专业的咨询。

相关阅读

 
开启新窗口

疫情给全球高净值人群敲响了哪些警钟?

黑色背景的汇丰尚玉图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