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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中國內地投資

於中國內地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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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內地的銀行業

中國的銀行業在過去的幾十年內經歷了重大的變革。雖然中國內地的銀行業仍然存在較多管制,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已經使得中國的銀行業向外資機構開放,特別是在2007年的市場全面開放之后。

監管機構 – 中國人民銀行(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銀監會)
中國人民銀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負責制定及實施貨幣政策。人民銀行同時維持銀行界的支付、清算及結算系統,並調節國有外匯及黃金儲備。此外,人民銀行下屬的國家外匯管理局還負責外匯兌換政策的制定。

根據1995年通過及2003年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全權負責貨幣政策的實施,包括厘定商業銀行存款利率、交易政府債券。國務院負責監管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政策。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銀監會)於2003年4月28日正式成立。對各類金融機構,包括銀行、資產管理公司、信托投資公司以及其他金融機構實行監管,旨在維持金融體系安全有效的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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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率政策

2005年7月21日,中國政府放棄了人民幣盯住美元的匯率政策,轉而與一攬子貨幣匯率挂鉤,當天人民幣兌美元匯率上升了2.01%。2006年5月15日,人民幣與美元匯率首次突破8.0。截止到2008年2月末人民幣/美元匯率已經錄得12%的升幅。

人民幣與外幣之間尚不實行完全自由兌換,本外幣兌換受制於有關外匯政策的規定。中國人民銀行的公開市場交易部門負責人民幣匯率的宏觀管理,而中國外匯交易系統負責協調外匯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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証券

中國內地現有兩家股票交易所、即上海証券交易所及深圳証券交易所。這兩家証券交易所均由中國証券監督委員會(証監會)直接管理。

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品种包括A股、B股、封闭式基金、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等:

- A股,即人民幣普通股,是由我國境內公司發行,供境內機構、組織或個人(不含台、港、澳投資者)以人民幣認購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 - B股,即人民幣特種股票,是以人民幣標明流通面值,以外幣認購和交易的特種股股票。境內個人、外籍人士及港、澳、台投資者和境外機構投資者均可以外幣進行認購和交易B股。

外籍人士及港、澳、台投資者可以憑護照前往証券公司的營業所開立股票賬戶及保証金賬戶,繼而使用外幣投資B股。

基金
盡管中國內地的基金公司發展的歷史很短、基金行業在近年來的發展十分迅速。截至2007年9月底, 全國共有59個基金管理公司,341隻基金。您可以在投資基金前登陸有關的基金公司網站查詢有關基金的具體情況、表現及申/認購的要求。

税收
個人客戶的存款利息收入需要繳納5%的利息稅(由提供存款服務的金融機構代為扣繳),而股票、基金、債券買賣所得無需繳納所得稅/利息稅。

中國內地的很多類交易都需要交納印花稅,諸如,股票交易的買賣雙方均需要繳納0.3%的交易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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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銀行法規

中國內地仍然存在一定限度的銀行管制,一些主要的管制措施如下:

外幣兌換/海外匯款

1. 境外人士可以自由在中國內地的外幣賬戶和海外賬戶間匯劃資金,而不受制於次數、金額上的限制。

2. 對於外籍人士、港澳台永久居民、及持海外永久居留權的中國人,從個人外匯賬戶中進行結匯時,每人每年由外匯兌換為人民幣(結匯)的金額不應超過50,000美元。如果結匯金額超過了以上年度總額,客戶需要攜帶有關証明文件向外匯管理局提出申請,在獲得外匯管理局的有關結匯批准后方可兌換。

3. 人民幣尚不是一種可以自由兌換的貨幣,外籍人士僅可以在以下條件下將人民幣兌換成外幣並匯往境外。

3.1) 人民幣工資收入

第一次兌換所需要的証明文件:
• 護照/香港/澳門永久居民身份証
• 標明人民幣收入的雇佣合同
• 工資單
• 中國內地的工作許可
• 個人所得稅完稅証明

其后兌換所需文件:
• 個人所得稅完稅証明
• 工資單

3.2) 人民幣租金收入

首次兌換所需文件:
• 租賃協議
• 出借証明
• 房屋產權証
• 租賃收入完稅証明
• 租金收據
• 護照/香港/澳門永久居民身份証

其后兑换所需文件
• 租赁收入完税证明
• 租金收据

3.3) 國內房屋出售的銷售所得(該房屋初始時使用外幣購買)

客戶需要獲得外匯管理局的匯款批准后,方可將此類資金匯出海外。客戶需要前往以下三個機構來辦理有關匯款:

a) 當地稅務機構—獲取完稅証明

所需文件:
• 房屋購銷協議
• 買賣雙方的身份証/護照
• 房屋產權証副本
• 房屋銷售收入付稅憑証

b) 外匯管理局—獲取對外匯款批准

所需文件:
• 對外匯款申請
• 原始購房資金的匯入証明
• 原始購房發票
• 房屋產權証
• 房屋購銷協議
• 賣方身份証/護照(如是委托人前來辦理,仍須提供經公証的委托書以及委托人的身份証/護照)
• 買方身份証/護照
• 買方身份証/護照
• 房屋銷售收入付稅憑証
• 房屋銷售完稅証明

c) 銀行—對外匯款

所需文件:
• 外匯管理局批文
• 房屋購銷協議
• 房屋產權証副本
• 房屋銷售收入付稅憑証
• 房屋銷售完稅証明

境內轉帳

1. 支票在中國內地的使用並不普遍。因為中國境內的所有交易都需要使用人民幣支付,外幣支票不允許在中國境內使用。而人民幣支票需要使用中文填寫,因此外籍人士很少使用。

2. 外籍人士在中國境內外幣賬戶間的劃轉僅限於同名同性質的賬戶(鈔戶對鈔戶,匯戶對匯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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